一、民法典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
《民法典》遗产分配的基本原则是什么
以下为我国现行遗产分配原则的特定规定:
首先,对于同一顺位的各法定继承人而言,在处理遗产问题上,他们所拥有的权益份额通常具有同等比例的合理性;
其次,在涉及那些在生活方面存在明显困境且缺乏劳动力导向的继承人时,在对其进行遗产分配时,理应给予适当的关注及关照;
再次,针对那些已对逝世亲属尽到主要扶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在进行遗产分配时,应给予其更多的遗产份额;
另外,即便某个继承人具备扶养能力并且有进行扶养行为的经济条件,但如果他未能实际承担任何扶养服务,那么在进行遗产分配的过程中,理应使其承担最少甚至没有分配份额的处罚;
最后,如果所有继承人能够通过公平公正的讨论达成共识,那么他们也完全有可能通过协商方式来确定最终的遗产分配方案,无需遵循上述固定的比例划分原则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
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(一)第一顺序:
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顺序:
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二、民法典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什么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,遗产继承的顺位依次为:
首先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,包括配偶、子女以及父母;
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,即兄弟姐妹、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。
在遗产分配方面,具体规定如下:
1.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,其所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该做到公平公正,一般情况下应平均分配。
2.对于那些在生活中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在进行遗产分配时,应对其给予适当照顾。
3.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承担了主要的抚养责任,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,那么在分配遗产时,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。
4.如果某些继承人具有抚养能力且具备抚养条件,却未曾尽到抚养义务,那么在分配遗产时,他们有权分得更少甚至得不到任何遗产。
5.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进行充分的商议并达成共识,也可以做出不同于上述法规的分配方式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
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三、民法典遗产怎么分配
依据我国现行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遗产分配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:首先,如存在有效遗嘱,则应严格依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;反之,若未订立遗嘱,则应依据法定继承程序加以处置。
在法定继承环节,优先顺位的继承人通常涵盖了被继承人的配偶、子女及父母等人。
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,应有平等且公正的待遇,尤其是对于那些生计上处于困境并充斥着劳动力不足的继承人,应对他们的遗产分配给予额外关照。
对应尽主要赡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则在分配遗产时,可考虑予以适度增加其份额。
相反,对具备扶养能力及条件却怠于履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,其
如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共识的话,所继承的财产比例也可能因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。
另外,对于那些除继承人之外,仍然依赖被继承人供养的亲属,或是曾经为被继承人提供较多生活便利的人,也应该给予适合的遗产分配。
法定遗产分配原则规定: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应均等,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得到照顾,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,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。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也可不均等分配。